情緒障礙的鑒定
m.www471818.com 2007-4-3 9:47:18 來源:不詳
情緒障礙的鑒定基準
依教育部頒訂嚴重情緒障礙鑒定原則鑒定基準,情緒障礙的鑒定須符合下列三項條件(教育部,民88):
- 行為或情緒顯著異于其同年齡或社會文化之常態者,得參考精神科醫師之診斷認定之。
- 除在學校外,至少在其它一個情境中顯現適應困難者。
- 在學業、社會、人際、生活等適應有顯著困難,且經評估后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輔導無顯著成效者。
情緒障礙的鑒定流程
依教育部頒訂嚴重情緒障礙鑒定原則鑒定基準說明,鑒定流程包括下列:
(一)轉介
第一階段轉介包括兩個主要來源,一是全校性的篩選工作,二是由教師或家長由于學生出現的適應問題而提出轉介。
(二)轉介前的介入
除了部份較明顯的問題由家長或教師直接轉介到篩選階段外,其它在第一階段所轉介的學生都應先接受轉介前的介入。由合格的輔導教師、心理師或醫師,針對學生的問題設計個別化之輔導策略,包括個別的諮商或團體諮商、或醫院所提供的藥物或心理治療。如學生在學校的適應問題能在一段時間內改善或是菜單現得以逐漸恢復,表示學生只需要一般心理輔的服務,如果介入仍無法有效改善或控制問題,則需要更多的教育服務,需要繼續轉介到特殊教育下一階段的鑒定流程。
(三)篩選
對于轉介的學生并進行篩選。篩選的工作主要有兩個重點,一是客觀的了解問題的類型與嚴重的程度,利用檢核表、或簡式評量工具;二是利用訪問或數據審查等方式,進行可能干擾因素的排除,例如問題是否長期持續、是否跨情境、是否有適應困難、是否有其它因素導致、或是過去處理的方式等。確定可能是情障學生才進行鑒定與診斷。
(四)鑒定
經過篩選所選出的疑似嚴重情緒障礙學生,應該進行個別化的評量與診斷,評量的重點在行為或情緒異常。為了搜集更有效的評量數據,須采用多元數據來源的方式,包括教師、家長、同儕、以及專家觀察等數據來源。學校內的評量與專業團隊的診斷應是第四個階段需進行的工作,必要時可以包括疾患的診斷與相關問題的評量,以便于安置與教育計劃設計之參考。另外也需包括第三項鑒定工作,確定情障學生的適應功能,因為情障學生的安置可以由普通班的間接服務到隔離式的特殊班、特殊學校、甚或是輔育院或醫院等,因此鑒定工作中除了了解學生行為或情緒異常的嚴重程度之外,也需要了解學生的適應功能,專業團隊可以建議情障學生的適當的安置,以及所需的教育服務和相關專業服務 (教育部,民88)。
情緒障礙的鑒定程序
依教育部頒訂嚴重情緒障礙鑒定原則鑒定基準說明,情緒障礙的鑒定工作分為四個階段,如圖一(教育部,民88):
圖一、嚴重情緒障礙學生鑒定工作之四階段流程
系統化篩檢的理念
情緒與行為的反應,受個人生理與心理特質和外在種種情境因素的交互作用影響,常呈現多變動性與高復雜性,故在進行篩檢及鑒定學生是否具有情緒障礙的過程,容易發生假性情障(偽陽性)的誤判,造成對非真正情障的學生,給予負向標記或不適當安置,抑或發生漏失真正情障的學生(偽陰性),未能及時給予適切的特殊教育服務。因此,在情緒障礙學生的篩檢與鑒定過程中,進行系統化的篩檢流程(如圖二所示)和團隊決定的程序,特應加以重視與參考:
圖二:情緒障礙學生的系統化篩檢與鑒定模式圖
資料來源:修改自coleman, M.C.(1996). Emotional & begavioral disorders, p.39。Needham Heights, MA: Allyn & Bacon。洪儷瑜(民81):行為異常兒童的評量與鑒定。載于周臺杰編,特殊兒童診斷手冊(57-69頁)國立彰化師范大學特殊教育中心。
圖二的階段一:強調先對全體普通班的學生進行篩檢,找出疑似有情緒及行為因難的學生,包括內向性和外向性的情緒與行為因難二方面,例如各取班級中內向性和外向性行為困難排列等級較高的前三位,進入階段二的評量。在此同時,即應提供轉入鑒定前的處置與輔導,并觀察記錄介入輔導后的學生反應和輔導成效。階段二的評量,主要依情緒障礙界定的指標,透過評定量表等工具,評量學生情緒與行為困難的頻率和嚴重性,若達到情障定義的指標值,則再進入階段三的程序。階段三的評量,系由教師進行學生的教室內學習活動和教室外游戲與課外活動的直接觀察,期以較明確的分析是否需要推薦學生進一步的實施團隊鑒定工作。
圖二中的階段二、三和鑒定過程,均應同時實施處置和輔導,其目的在提供學生適切的輔導措施,若能在介入輔導后,彰顯改善的成效,則學生免再轉入下一階段的評量,以減少不必要的鑒定流程或不適當的特殊教育安置。
團隊合作的鑒定,著重跨領域的合作團隊,組成團隊的成員包括特殊教育教師及特殊教育行政人員、普通班教師及普通教育行政人員、學校輔導人員及心理治療師、生理及精神科醫生、社會工作人員、父母或監護人和其它相關的專業人員等,共同組成專業合作小組,廣泛搜集多種來源的學生資料,包括生理及心理檢查、智力測驗、人格測驗、行為檢核表、直接觀察、父母晤談、學生晤談、軼事記錄和訓輔記錄等多項數據,再加以匯總,并參照情緒與行為障礙的內涵、定義與指標,綜合分析及鑒定學生的情緒障礙類型、程度和特殊教育需求,再進一步提供教育及治療服務。
情緒障礙學生的評量工具
嚴重情緒障礙學生的行為或情緒的評量工具包括有人格測驗、生活困擾量表、行為評量表、社交計量表、或是某些特定特質或癥狀之評量表,國內常見或可使用的工具列舉如下表(教育部,民88):
測驗名稱 |
出版單位/日期 |
編制者或 修訂者 |
適用 對象 | ||||||||||||||||||||||||||||||||||||||||||||||||||||||||||||||||||||||||
---|---|---|---|---|---|---|---|---|---|---|---|---|---|---|---|---|---|---|---|---|---|---|---|---|---|---|---|---|---|---|---|---|---|---|---|---|---|---|---|---|---|---|---|---|---|---|---|---|---|---|---|---|---|---|---|---|---|---|---|---|---|---|---|---|---|---|---|---|---|---|---|---|---|---|---|
行為困擾量表 | 心理出版社/82 | 李坤崇、 歐慧敏 |
國小、 國中 | ||||||||||||||||||||||||||||||||||||||||||||||||||||||||||||||||||||||||
認識你的學生檢核表 | 臺大心衛中心/67 | 徐澄清 | 國小 | 演話劇 | 臺大心衛中心/67 | 徐澄清 | 國小 | 認識你(妳)自己 | 臺大心衛中心/67 | 徐澄清 | 國小 | 性格及行為量表 | 臺灣師大/81 |
林幸臺、 |
國小、 國中 |
選擇相同圖形測驗 | 臺灣師大特教系/55 | Kagan |
國小 | 學生行為評量表 | 教育部特教小組 | 洪儷瑜等 |
國小、 國中 |
兒童及青少年行為評量表 | 教育部特教小組 | 洪儷瑜等 |
國小、 國中 |
社交測量(窗口CD版) | 暢達信息/88 | 涂春仁 | 不限 | 社交測量 | 天馬文化/69 | 劉焜輝 | 不限 | 國民中學行為困擾調查表 | 中國行為科學社/59 |
何福田 | 國中 | 修訂孟氏行為困擾調查表 | 中國行為科學社/65 | 胡秉正、 周幸 |
高中(職) | 國中語句完成測驗 | 臺灣師大心輔系/86 |
王俊明、 黃堅厚、 張景媛 |
國中 | 賴氏人格測驗 |
千華出版社/85 | 賴保禎 | 國中 至成人 |
基本人格量表 | 心理出版社/88 | 吳武典、 林幸臺、 王振德、 郭靜姿 |
國中 至成人 |
柯氏性格量表 | 中國行為科學社/66 | 柯永河 | 國中 至成人 |
兒童活動量量表 | 臺大心衛中心/70 | 徐澄清、 宋維村等 |
國小、 國中 |
學生問題行為評量表 | 臺灣師大特教系/85 | 洪儷瑜 | 國小、 國中 |
行為問題篩選量表 | 教育部特殊教育小組 | 洪儷瑜等 |
國小、 國中 |
青少年社會行為評量表 --簡式、正式版 |
心理出版社/88 | 洪儷瑜 | 小六、 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