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魯甸縣人民法院龍頭山中心法庭調處了一起離婚糾紛案件。
原告華賢武,男,住魯甸縣樂紅鄉利外村,被告陽燕子,女,住魯甸縣樂紅鄉紅布村,二人是2004年4月份認識,幾天后在一起同居生活,孩子華淘淘2005年4月29日出生,于2006年6月14日補辦結婚登記手續。自從孩子兩歲左右在醫院檢查出是得了自閉癥后,被告陽燕子就不管孩子,丟下孩子獨自出去打工,也不和家人聯系。夫妻二人因為婚前不了解,草率同居,婚后沒有感情,去年鬧離婚起訴至龍頭山法庭,經調解和好。但是在這期間的相處,夫妻關系仍然沒有好轉。因此,原告華賢武特起訴到魯甸縣人民法院龍頭山中心法庭,要求與被告陽燕子離婚;孩子華淘淘由原告華賢武撫養;家里的共同財產歸孩子所有。
經本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離婚協議:一、原告華賢武與被告陽燕子自愿離婚;二、婚生子華淘淘(2005年4月29日出生)由原告華賢武撫養,被告陽燕子一次性支付小孩撫養費人民幣捌仟元整(8000元),并當庭支付;三、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原、被告均表示放棄,歸孩子華淘淘所有;四、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各自經手的債權或債務由各自享有或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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