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從——準確無誤并及時地執行指令的能力和意愿——是能順利教導孩子的首要品性,所以,這應當是我們對孩子進行品行訓練的第一個項目。
作為孩子在家庭或學校表現的一個重要方面,“服從”除了道德意義上的重要性,還具有無可估量的價值。如果孩子在入學前就接受了完備而系統的“服從”訓練,那么在第一學年,乃至往后的學校生活中,老師就可以省卻許多訓練教化的工作,從而避免學習過程的拖沓,避免浪費時間。
“服從”不僅包括道德意義上的遵從——比如遵從權威的旨意——還包括去執行這些旨意的能力??赡艹霈F的情況是,孩子在意志上愿意服從,但是由于缺乏訓練而無法有效執行指令。孩子鬧別扭不聽話,絕大多數情況下不是有意為之,而恰恰是因為缺乏執行指令的訓練,從而無法將執行指令的意愿和相應的行為聯系起來,或是存在不主動將兩者聯系起來的惰性。
可以試著觀察一個初入學的孩子面對陌生人比如老師的指令,如“起立”“坐下”“看著我”時有什么樣的反應。孩子通常會迷茫地環顧四周,即便陌生人用最柔和的語調發出最簡單的指令,孩子依然可能顯得迷惑而無動于哀。孩子完全明白“起立”“坐下”和“看著我”的意思,也沒有表現出違抗的意圖,之所以無動于衷,是因為沒有將這幾個指令和他自身的“起立”“坐下”“看著我”等這幾個動作聯系起來。
換句話說,這幾個指令性句子對于這個孩子來說,從語法上理解都只是陳述句,而不是祈使句,只是進行事實陳述,而不是發號施令。為了訓練孩子服從指令,甚至需要一邊發號施令,一邊強制性地要求孩子進行相應的行為動作,直到孩子能把命令和動作聯系起來。正如我們訓練小狗“趴下”時,總是一邊喊著指令一邊按著它趴下一樣。如果在場的其他人在執行相同的指令,孩子往往通過模仿來學習執行。同時,如果在發號施令時加上名字,孩子會學得更快些。
同時,即便孩子完全有能力執行指令,但懶惰、自私、固執或者身體不適都會使孩子表現出逆反情緒,不愿意服從和執行指令。
服從命令的品質和執行指令的能力都可以通過專項的訓練實現。實際上,如果及早地進行服從訓練并牢固樹立這樣的意志品質,服從命令的品質必定根植于孩子心中。如果孩子習慣了一直順從.服從指令,這個習慣的力量就會異常強大,任何時候都不會被“不順從”的念頭壓倒。換言之,服從的習慣牢固樹立后,無論在任何的情緒狀態下,孩子都能服從并執行指令。
因此,在進行“服從”訓練的過程中,首要的原則是堅持不懈地訓練孩子立即執行發出的指令,不允許有例外。要知道,例外是破壞習慣養成的頭號大敵。諸如“B來做不行嗎,我正忙著呢!”或者“等一會兒,我忙完手上的活兒!”以此類推搪作為借口,盡管聽起來有理有據,但是對習慣的養成極為不利,所以是完全不可遷就姑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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