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對問題行為作出處理之前,首先要進行功能分析,找出問題行為的前事、行為以及在行為發生后產生的結果,然后進行處理。功能分析的用意是要得出兩者之間的關系。即審察在哪種情況下問題行為比較容易出現,同時斷定哪些因素會使問題行為一再出現。這種問題行為進行功能分析的方法,我們也叫做行為ABC分析法。
A 代表的是前事,即行為發生前有什么事情發生
B 代表行為
C 代表后果,即行為發生后個人得到了什么結果
為了讓大家更好地理解前事、行為和后果這三者的關系,大家看看下在的一個表格
A(前事) | B(行為) | C(后果) |
小明一個人在客廳玩耍 | 小明摔東西 | 媽媽就跑過來跟他一起玩 |
媽媽叫小明上課 | 小明就自己打自己、咬自己 | 媽媽就不要求他上課了 |
小明一個人呆著,無事可做 | 小明把鬧鐘拆開 | 媽媽就拿拼板給他拼 |
小明拼不好拼板,生氣了 | 小明把拼板扔得滿地都是 | 媽媽打他 |
小明餓了 | 小明躺在地上打滾 | 媽媽就給小明吃東西 |
通過以上的例子,我們就可以很清楚地了解是什么事情導致兒童出現問題行為,當問題行為出現后結果是什么(兒童得到了什么好處)。根據應用行為分析法(ABA)的原理:
S(刺激) R(反應) C(結果/強化)
可控制的 可改變的 可控制的
我們知道可以通過刺激(前事)和結果(后果)來改變行為。
我們在學習之前通常只關注個體的行為表現,忽略了另外兩個重要的因素:前事和后果。我們在處理孩子的行為問題時,只是簡單地壓制了孩子的問題行為,而不理解控制前事和后果對行為的改變的重要性,更談不上學會如何控制前理和后果來改變孩子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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