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獨癥兒童表現出問題行為,實際上是在用這種方式表達他們的愿望和感受。因此,面對這些問題的時候,我們首先要有判斷和理解的能力,才談得上疏導和處理的方法。國內外專家根據孤獨癥兒童會使用問題行為及障礙特點將問題行為的功能歸納為四種情況。
1、逃避或脫身于嫌惡的情況:孤獨癥兒童表現出某種行為是為了回避做一件讓他感到不愉快或感到困難的事情;或是為了從一個他感到不愉快或感到困難的環境中逃脫出去。
2、為了引起他人的注意:由于缺乏溝通的能力和技巧,孤獨癥兒童會使用問題引起老師、家長或其他人的注意。這種引起他人注意的行為常包括:發脾氣、攻擊性和自傷性行為、怪異的詞語及自我刺激行為。
3、自我滿足:自我滿足是孤獨癥兒童由于其內在的需求而發生的一種自我強化,也帶有明顯的自我刺激特點。研究認為,孤獨癥兒童的自我刺激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感覺不敏感兒童為了增加感官的刺激;另一種是感覺過度敏感,兒童是為了減少感官的刺激。
4、感覺強迫:這類行為的出現往往是因為孤獨癥兒童存在異常,致使他不得不做出一某些舉動,其特點是固執和有順序。
孤獨癥兒童無法通過正常交往行為向別人表達自己的感受,如果不經過針對性的訓練,也無法具備適當的行為能力。在遭遇到孤獨癥兒童的問題行為時,首先要觀察、分析該行為的原因和作用,以此為基礎的矯正才可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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