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研究的重要性
目前對于自閉癥的行為特征的描述已經有相當不錯的研究成果,但對于自閉癥者何以會有這些行為,卻仍然提不出令人滿意的生理成因解釋。目前可能的研究方向之一即是從其心理認知能力的研究當作起始點;而「執行功能」無疑地是重要的認知能力之一。本研究特別挑選了「執行功能」中「計劃」認知成份進行深入的分析。其中「工作記憶」之「執行功能」國外至今只有一篇研究報告,尤其值得進行研究。
再者,以訊息處理的觀點來研究特殊兒童的認知是一個極具潛力的研究模式,有助于特殊兒童及認知心理學雙方面的研究。此外,如果自閉癥者確有「執行功能」的缺陷,那自閉癥者就提供了一個自然的實驗室,讓我們觀察「執行功能」的缺陷對于語言習得、社會互動、人格發展及其它人類行為的影響為何。
如果研究證實自閉癥者有「執行功能」缺陷,自閉癥者之教育應朝補救「執行功能」缺陷這個方向來努力,以增進教育的效果,減少教育工作者及其家長之負擔。
文獻初探
一、「執行功能」的意涵
「執行功能」指的是執行某一認知作業時所涉及的種種執行與控制的認知歷程。一般認為大腦的額葉(尤其是前額葉)負責人類的「執行功能」。 「執行功能」的異??蓪е琳Z用失常、情緒失控、人格障礙等各種問題?!笀绦泄δ堋箍梢源蠓譃樗念悾?1)意志(volition); (2) 計劃(planning); (3) 目的性行動(purposive action); (4) 有效的執行(effective performance)(Lezak, 1995)。每一類又包含多種不同的認知成份(cognitive vomponents)。歸納起來,「執行功能」至少應包括以下的認知成份:
自發性(initiation)
動機(motivation)
目標設定(goal setting)
自我覺識(self-awareness)
社會性覺識(social-awareness)
計劃(planning)
組織(organization)
注意力(attention)
自我監控(self-monitoring)
自我調整(self-regulation)
自我評鑒(self-evaluation)
沖動的控制(impulse control)
認知上的彈性(cognitive
flexibility)
策略性行為(strategic
behaviors)
工作記憶(working memory)
以上這些執行功能的認知成份都是成功認知與學習的要素。以下謹就國外之文獻進行初步的回顧。
二、國內外的研究情況
第一個研究自閉癥「執行功 能」者是Scheerer, Rothmann和Goldstein (1945)。他們以個案研究的方式描述一位自閉癥青少年種種認知特質及行為特征。他們發現這個自閉癥青少年有抽象思考能力的障礙,因而導致他在認知、社交及學業上的困難。
第二個個案研究是Steel, Gorman和Flexman(1984)對于一個高功能自閉癥成人的研究。雖然這個高功能自閉癥者在空間及非語文的測驗的表現甚佳,且在記憶及語文的測驗上只有輕微的障礙存在。但在「執行功能」的測驗上,包括威斯康辛卡分類測驗(Wisconsin Card Sorting Test)及寶提斯迷津(Porteus Maze),卻有極大的缺陷。這個高功能自閉癥成人同時也呈現出許多固執性反應(perseverative responses)及僵化的問題解決策略。
Rumsey(1985)及其同事(Rumsey & Hamburger, 1988, 1990) 的研究是第一批對于自閉癥者的「執行功能」進行實驗控制的。Rumsey(1985)發現與控制組(性別、年齡、及智商已加以控制)比起來,非智障且有語言能力的自閉癥者在威斯康辛卡分類測驗(WCST)上有著更多的固執性反應(perseverative responses)。 Rumsey與Hamburger(1988)的研究再度證實自閉癥者有「執行功能」上的缺陷。與控制組比較起來,自閉癥成人在威斯康辛卡分類測驗(WCST)及在「計劃性搜尋作業」的表現上顯然較差,但在其它與「執行功能」無關的作業上,則只有輕微的缺陷或完全正常。
第一個研究自閉癥兒童與青少年「執行功能」的研究者是由Prior和Hoffman (1990)所進行的。他們要智力正?;蚪咏5淖蚤]癥兒童做數個「執行功能」的測驗。與心理年齡及實際年齡相當的控制組比較起來,自閉癥兒童在威斯康辛卡分類測驗(WCST)及一個迷津的測驗上顯然差于控制組。自閉癥兒童在「計劃的執行功能」、運用實驗者所給的回饋、以及彈性地改變問題解決策略上,顯然差于控制組。同時,他們也有困難從其個人的錯誤中汲其教訓。他們固執地使用不恰當的策略,一再地犯同樣的錯誤,而且似乎不能夠想出變通的策略來克服困難。但自閉癥兒童在與「執行功能」無關的圖案復制測驗上(Rey Complex Figure Test),與控制組的表現一樣地好。
Ozonoff, Pennington和Rogers (1991)比較自閉癥兒童及控制組兒童(語文智商、年齡、性別、社經地位已加以控制)在「執行功能」、「心智理論」、情緒知覺、語文記憶及空間能力上的異同。發現「執行功能」是自閉癥兒童最難完成的一項作業。而「心智理論」作業只對語文心理年齡低的受試者造成障礙。此外,河內之塔(Tower of Hanoi)這個標準的「執行功能」作業最能區辨出各實驗組之間的不同。 河內之塔可以有百分之八十的預測力。但心智理論作業卻只能區別出百分之六十五的人。 「執行功能」作業的預測力令人感到意外,因為控制組的參與者包括也有「執行功能」缺陷的失讀癥者、學習障礙者、輕微智障者、活動過多癥者(ADHD)。
McEvoy, Rogers和Pennington (1993)調查年紀甚小的自閉癥兒童的「執行功能」。所用的作業包括皮亞杰的A-not-B作業、延遲反應作業、空間位置顛倒作業(a spatial reversal task),及一個交互變換的作業(alternation task)。這些作業都要求受試者在其大腦中維持住一個心理表征(例如:一個計劃,一個基模、一個反應心向)以成功地完成一個作業。研究結果發現自閉癥者在這些作業上比控制組的表現要差。
Szatmari, Tuff, Finlayson和Bartolucci(1990)也以「威斯康辛卡分類測驗」(WCST)施測于高功能自閉癥者。他們的控制組包括80%的ADHD及品行障礙(conduct disorder)。結果發現自閉癥者在「威斯康辛卡分類測驗」(WCST)的測驗上仍然比控制組犯了更多的固執性錯誤,而且完成較少的概念類別。
Ozonoff和McEvoy(1994)也發現自閉癥者在河內之塔(Tower of Hanoi)及「威斯康辛卡分類測驗」(WCST)的追蹤測驗上,并未比兩年半前有所改善。相反地,他們的表現與控制組比較起來,還有下降的趨勢。這意謂著,自閉癥者的「執行功能」缺陷并不是發展上的遲緩而已,而是有著質的不同。
Hughes, Russell和Robbins (1994)發展了一套以計算機來測試心向轉移(set-shifting)的作業。Hughes Russell和Robbins發現自閉癥者比控制組使用更多固執而且沒有彈性的策略。
Bennetto, Pennington和Rogers(1996)也發現自閉癥者與控制組比較起來,在工作記憶上的作業(Corsi-Milner test of temporal order memory)上表現甚差,但在敘述性的記憶等非「執行功能」的作業上(如rote short-term, verbal long-term, and recognition memory)卻不比控制組兒童差。
Hughes(1996)也發現自閉癥者在一個只需要簡單的動作規劃的作業(將一個漆有兩色的木棒以恰當的握手姿勢放進一個中空的圓盤里)表現上比控制組兒童差。
雖然自閉癥者在許多「執行功能」的成份上有缺陷,但不意味著他們在所有「執行功能」的認知成份上都有缺陷。有些研究者發現自閉癥者在某些「執行功能」的認知成份仍然是正常的。Ozonoff, Strayer, McMahon和Filloux(1994)使用計算機測試高功能自閉癥者的沖動抑制與彈性思考的能力。Ozonoff等人所使用的作業是一種依照計算機所呈現的刺激以決定是否要按扭的作業(Go-NoGo task)。 Ozonoff等人發現自閉癥者在抑制中性的刺激時與控制組的表現一樣好,但在需要彈性反應時,表現甚差。 Ozonoff和Strayer(1997)以動作性與認知性兩種的抑制作業測試高功能的自閉癥者,再度證實自閉癥沒有抑制能力上的特別缺陷。
雖然大部分的研究發現「威斯康辛卡分類測驗」(WCST)是預測自閉癥有力的測驗,但有兩個測驗并未發現自閉癥者在「威斯康辛卡分類測驗」(WCST)與控制組有顯著地不同。第一個研究是Schneider和Asarnow (1987)的研究。他們比較學齡兒童與精神分裂癥者及正常發展兒童在「威斯康辛卡分類測驗」(WCST)上的表現,結果并未發現任何顯著的不同。因為Schneider和Asarnow將有固著表現者排除于正式實驗之外,因此有四分之一的自閉癥者被排除在外,而沒有一個控制組的人被排除。再者他們并未控制受試者的智商,因此整個實驗結果很難說自閉癥者的執行功能與控制組真的沒有任何不同。
Minshew, Goldstein, Muenz和Payton(1992)等人所進行的研究也未發現自閉癥者在「威斯康辛卡分類測驗」(WCST)上顯著地異于控制組。仔細地檢查他們的實驗設計,并未有任何研究方法上的缺陷。雖然他們并未發現自閉癥者與控制組在「威斯康辛卡分類測驗」(WCST)上有所不同,他卻發現自閉癥者在另一個「執行功能」的測驗上(Goldstein-Scheerer Object Sorting Test)比控制組更無法改變其心向。
國內之研究有徐畢卿(民86)比較自閉癥患童與正常學童在威斯康辛分類測驗的異同,研究結果亦證實自閉癥者在威斯康辛分類測驗的每一分項上皆顯著差于正常學童??上У氖切飚吳涞难芯坎⑽纯刂谱蚤]癥兒童及正常學童的智力,因此不知兩組之間的差異是否是由智力因素所造成,或者是由自閉癥者獨特的執行功能異常所造成。此外,徐畢卿只測試自閉癥者的認知彈性(威斯康辛分類測驗),并未測驗自閉癥者其它的執行功能,因此對于自閉癥其它之執行功能是否異于一般學童無法得知。徐畢卿(研究中)亦對自閉癥兒童之手足的執行功能進行研究,但尚未出版其研究結果。
文獻初探可以發現大部份的研究都證實自閉癥者有「執行功能」上的缺陷。但仍有少數研究并未發現自閉癥者有「執行功能」上的缺陷。有需要再一步的研究以澄清到底自閉癥者是否確有這方面的困難。再者以上的研究都未深入分析自閉癥者在各項「執行功能」作業上的問題解決策略及其反應時間。受試者的問題解決策略及反應時間可以推測其內在認知歷程是否異于常人。楊宗仁(1997)就發現自閉癥者在一個概念形成的實驗作業中,用在實驗作業起始的反應時間與實驗作業要結束時的反應時間并未有顯著的差異,而智障兒童及普通青少年則用較多的時間在起始的實驗作業,而用較少的時間在要結束的實驗作業上,顯示自閉癥者不會用較多的時間去熟悉陌生的實驗作業。此外楊宗仁(1997)也發現智障者及普通青少年則用較多的時間在困難的實驗作業上,而用較少的時間在簡單的實驗作業上,而自閉癥兒童卻未有此現象。顯示自閉癥者不善于運用時間資源。因此本系列研究除分析自閉癥者在各項「執行功能」作業的表現外,并擬深入了解其使用之問題解決策略及其反應時間,藉以推測其內在的心理認知歷程是否異于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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