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扶助殘疾人規定》元旦起實施,殘疾人醫保報銷比例上浮15%
昨日,在省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省殘聯理事長姚振華就明年元旦起實施的《甘肅省扶助殘疾人規定》向社會進行了通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貧困殘疾人重癥醫療實施特別救助和康復治療補助,將白內障復明,肢體殘疾矯治,小兒腦癱、偏癱截癱、精神病、孤獨癥、聽力語言障礙、智力殘疾康復和假肢裝配等列入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范圍。
規定要求,要降低殘疾人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住院自付標準,殘疾人醫保住院、大病住院報銷比例在原有基礎上分別上浮15%、20%;大病救助、醫療補助優先照顧殘疾人。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并為其選擇適合身體和專業的崗位;除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崗位外,不得拒絕接收符合條件的殘疾人。
同時,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的,優先安排經營場地,按國家規定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對殘疾人個人為社會提供的勞務,免征營業稅;殘疾人從事個體工商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承包和承租經營所得,以及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有關規定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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