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下發《孤獨癥兒童發展評估表(試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殘疾人康復工作辦公室:
根據國務院批轉的《中國殘疾人事業“十一五”發展綱要》及《精神病防治康復“十一五”實施方案》提出的任務目標,“十一五”期間將在全國開展孤獨癥兒童康復訓練試點工作。為指導各省開展孤獨癥兒童康復訓練工作,加強對孤獨癥兒童康復訓練的質量管理,確保孤獨癥兒童康復訓練效果,全國殘疾人康復工作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制定了《孤獨癥兒童發展評估表(試行)》?,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義
《孤獨癥兒童發展評估表(試行)》的制定和實施,目的在于對機構內在訓的孤獨癥兒童進行系統、科學、全面的評估,并在此基礎上根據每個孤獨癥兒童的發展特點,制定個別化教學和康復訓練計劃,促進孤獨癥兒童身心健康發展。
二、評估內容
《孤獨癥兒童發展評估表(試行)》整合了心理評估、生態評估及功能性評估等評估方式,由感知覺、粗大動作、精細動作、語言與溝通、認知、社會交往、生活自理以及情緒與行為八個評估領域,共493個項目組成。
三、適用范圍
《孤獨癥兒童發展評估表(試行)》的評估對象主要為0-6歲孤獨癥兒童,適用于對全國殘聯系統及承擔殘聯康復任務的孤獨癥兒童康復機構內的在訓孤獨癥兒童進行評估。
四、工作要求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康復辦要高度重視孤獨癥兒童康復訓練工作,認真組織對《孤獨癥兒童發展評估表(試行)》的學習和相關業務培訓,普及推廣使用。
(二)殘聯系統及承擔殘聯康復任務的孤獨癥兒童康復機構要使用《孤獨癥兒童發展評估表(試行)》,在每個學期的開始和結束對在訓的孤獨癥兒童各進行1次評估(承擔“中國殘聯貧困孤獨癥兒童搶救性康復項目”的省,要在項目開始之前,對經篩選確認的貧困孤獨癥兒童進行評估,建立基線數據),根據評估結果制定合理的個別化康復訓練計劃,將評估結果及訓練計劃記入每個兒童的康復訓練檔案。
(三)各省康復辦要定期組織對殘聯系統及承擔殘聯康復任務的孤獨癥兒童康復機構的康復工作檢查,將使用《孤獨癥兒童發展評估表(試行)》得到的評估結果和個別化康復訓練計劃作為檢查的重點內容。全康辦將適時組織專家組對各省孤獨癥兒童康復工作進行抽查。
附件:《孤獨癥兒童發展評估表(試行)》
全國殘疾人康復工作辦公室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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