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上是開別人的玩笑,看起來不是惡意的,卻是有意且特別挑上他。
當然他一定是膽子小的人,應該也是有些地方「奇怪」或「特別」,尤其是他在某些方面讓人嫉妒,例如:他某科成績高、他的書法好、他的父母對他疼愛、他的零用錢多…等。
其實,相當明白什么動作做了會惹上麻煩,大人知道會有意見,專以不違犯校規或家規中的大條為下手的底線,最多只觸犯到小條,那種小條也不是每個大人都這么在意,這種小條也不是每次都會被大人盯上的動作,大人最多是看到說說而已,轉頭就忘了。
如果一個人起頭,另外無聊無事干的人也會跟上,因為有這種作風的人還不少,不是一、二個,得意、心情好也逗弄他以自愉,情緒欠佳、不愉快時也整整他以泄憤。
剛開始「被捉弄者」并沒有想到「對方來意不善」,只是單純地以為「大家都是同學」、「對方只是想跟我玩」,所以他沒有堅定的拒絕,同時,他的脾氣還不錯,對人也友善,可是,逐漸捉弄他的出現頻率增高,還不只一個人來捉弄他,旁邊同學不是坐視不管,就是跟著取笑他們的幼稚動作。
有時他真得不想這般被逗弄時,沒有人聽進他好不容易說出「不」拒絕聲音。
當他實在受不了這般戲弄,他終究大叫大罵起來,似乎已起不了作用了。
這時,他才明白「對方來意不善」,他們才不是把他當熟人或同學,他們對待他連陌生人還不如。
從「教導社交能力」的角度看來,捉弄或惡作劇的行為應該介入,因為「未得他人允許不得碰觸他人身體」是基本禮儀之一。
從「管理班級」的角度看來,似乎還要等有人觸犯明確的校規,]因為還未到打人、罵臟話的嚴重程度。
從「心理諮商」的角度看來,捉弄者和被捉弄者都需要被輔導,捉弄者似乎應該曾「被羞辱」的經驗,尤其是被家人或地位高過他很多的長者貶低過,當下他不能實時響應或自保,日后又無法阻擋類似處境,心中錯失響應與自保的機會自覺很窩囊,又無法完全忘懷如此被對待,有所不甘,心中的不平之氣,總要發泄出來,找讓他看不順眼且仍有某種令他嫉妒優勢的膽小者下手。
至于被捉弄者,似乎欠缺「自我肯定」,也不明白自己的需求,總是必須等到對方多次得逞而自己受不了時,他才要為自己有所表態。
為什么父母在家里看不見捉弄的動作呢?
難道都是血緣的手足就只有忍一忍了事嗎?
為什么老師不在意級級上惡作劇的行為呢?
難道真得要等到觸犯大條校規或班規才要直接進入「執行處罰」嗎?
父母和老師不應該只是事后得知的「管理者」,當有人受傷或不滿告狀才需依據法條的「執法者」;也不是依情緒好壞或時間忙碌與否的「抱怨者」,當孩子捉弄對方而打鬧起來讓大人心煩才要介入的「掌權者」。
為什么旁邊同學或其它手足可以視而不見呢?
難道自身只要沒事就不需要表態嗎?
還是今天他們正好有事或手上正忙而暫不加入捉弄行列嗎?
那么何時我們才能開始培養孩子「同理心」和「正義感」呢?
「同理心」不是應由「感同身受」再走入「替人著想」的階段嗎?
對于未居于執法者角色的孩子而言,「正義感」不應該只是「口頭上批評他人誰是誰非」而已,「正義感」如果能從「同理心」的觀點出發,會不會比較容易走向「協助擺平雙方的困境」,而變得更為圓融些呢?
從「教育」觀點──社交能力、民主平等、法律人權、人本正義等等,捉弄或惡作劇的行為不容再輕忽了。
從「心理」觀點──情緒自理、自我肯定、需求厘清、同理等等,捉弄或惡作劇的行為必須正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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