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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研究十

2008/12/8 13:03:07 來源:臺灣 作者:佚名 字體: 發表評論 打印此文


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一節 研究方法與研究架構

本系列研究旨在探討自閉癥青少年的「認知計劃」、「認知彈性」、「工作記憶」三種「執行功能」,并采取等組實驗研究法來比較自閉癥青少年、注意力缺陷或過動癥(ADHD,本研究簡稱為過動癥)青少年、學習障礙(本研究簡稱為學障)青少年及普通青少年在不同實驗作業上的表現。因此,本研究中之自變項即是受試者的障礙特性,圖3-1研究架構圖中稱之為背景變項。本研究挑選過動癥青少年、學障青少年當做控制組的主要原因是以往的文獻發現他們也有「執行功能」的缺陷(Ozonoff, 1997)。再者,國外實征研究的控制組也常選取學障者或過動癥者。依變項為受試者在各個「執行功能」測驗上的得分。其中之「認知計劃」能力以河內之塔(Tower of Hanoi)及寶提斯迷津(Porteus Maze)二個測驗進行測試,而「認知彈性」能力則是以威斯康辛卡分類測驗(WCST)、圖形設計流暢性

測驗、語言流暢性測驗的得分來代表,而「工作記憶」能力則以工作記憶測驗與數數廣度測驗的測驗得分來代表。另外,受試者也接受序列記憶測驗與語詞立即記憶測驗,以與工作記憶相互對照,全部共有九個測驗。本系列研究是分成三個年度來進行,第一年施測「認知計劃」測驗,即河內之塔與寶提斯迷津測驗,第二年施測「認知彈性」能力測驗,亦即施測威斯康辛卡分類測驗,圖形設計流暢性測驗與語言流暢性測驗,第三年則施測「工作記憶」能力測驗,包括工作記憶測驗,數數廣度測驗,外加序列記憶及語詞立即記憶測驗。此外,全部受試者都施測魏氏兒童智力量表第三版(中文版)(中國行為科學社,民86)。

另外,為避免受到受試者之年齡與心智能力影響到實驗結果的解釋,因此選取心理年齡相當且生理年齡相當之控制組青少年以與自閉癥青少年配對。整個研究的架構如圖3-1所示。

控制變項

背景變項

 

依變項

 

心智能力

青少年的類別

 

執行功能成份

 

認知計劃

認知彈性

工作記憶

生理年齡

 

自閉癥青少年

 

河內之塔

 

威斯康辛卡

分類測驗

工作記憶測驗

 

心理年齡

 

學障青少年

 

寶提斯迷津

 

圖形設計

流暢性測驗

數數廣度測驗

 

語文智商

 

過動癥青少年

 

 

語言流暢性

測驗

 

作業智商 

普通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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