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DSM-4診斷標準,Asperger綜合征與孤獨癥相比較,患兒的語言發展沒有一般的延遲,有正?;蚪咏5目谡Z表達能力以及借助于手勢、身體等輔助手段進行溝通的能力,并且在認知發展以及與年齡相適應的自理生活技巧、適應行為(當然,社會交往除外)的發展方面也沒有顯著的延遲。在童年階段,照例對周圍環境充滿好奇。 除此而外,在社會交往以及刻板的興趣行為模式方面的異常與孤獨癥完全一樣。ICD-10的分類診斷標準也大致如此,并無新義。然而如此定義下的Asperger綜合征與高功能孤獨癥的區別很難顯見,甚至很多搞孤獨癥研究的專家在這方面也莫衷一是,大致認為兩者可以等同劃一。 但是臨床上,Asperger綜合征卻自成一體,以其鮮明的自我特征區別于孤獨癥甚至是高功能孤獨癥,也是不爭的事實,為此做一總結,以供將來修改診斷標準之參考: 在社會交往方面,根據各版本的診斷標準,兩者之間似乎沒有什么分別,但在不會發展與年齡相適應的伙伴關系方面,高功能孤獨癥的孩子的缺陷性不如Asperger綜合征的孩子更明顯:高功能孤獨癥的孩子通常會與周圍的同齡人和平共處,雖然缺乏與他人主動溝通的愿望與行動,但一般也不會嚴重侵擾他人或干預別人; 而Asperger綜合征的孩子則不同,他們往往不甘寂寞,不能容忍他人對自己的忽視,往往會不合時宜地向別人灌輸自己的理念與意圖,從來不計較這樣做別人能不能接受,在時間、地點等方面合適不合適,也不考慮對方的身份與地位等等。 在不會與他人分享快樂、成功和興趣(比如不會向他人顯示、或拿給他人或指給他人看自己感興趣的東西)方面,高功能孤獨癥的孩子缺陷更明顯,而Asperger綜合征的孩子這方面的缺陷不明顯,他們一般不缺乏向他人炫耀自己的意愿。 在社會交往過程中,缺乏社會的或情感性的交互投入方面兩者之間也有顯著差別,表現在高功能孤獨癥的孩子在這樣的場合更顯得社交冷淡(Aloof social interaction) ;而Asperger綜合征的孩子卻是對社會交往有著異常的興趣:他們喜歡接近異性、顯示出明顯的對異性的興趣,只是顯得不合時宜;他們在社交場合往往會有怪異的舉止甚至對他人有攻擊性或侵犯性的言行舉動(odd or intrusive social interaction) ; 他們常常喜歡辨論但又不遵守辨論的規則,似乎規則與自己無關,只是用來約束別人的(argumentive,rules only for others) ; 他們常盲目自信,目無他人,目空一切,好象自己才是唯一的權威,好象自己總是正確的,不容指責與批評;他們對自己的缺陷往往缺乏自知力,死不認錯。 在語言發展與交流障礙方面,Asperger綜合征患兒的語言發展沒有一般的延遲,有正?;蚪咏5目谡Z表達能力以及借助于手勢、身體等輔助手段進行溝通的能力,而高功能孤獨癥在語言項目上的缺陷較為明顯。雖然Asperger綜合征患兒語言與交流發展方面問題不突出,但也有與正常兒童以及高功能孤獨癥兒童明顯區別的地方,那就是Asperger綜合征的孩子往往在早期童年就常說大人話(talks like grown up in early childhood)。 在局限、重復的以及刻板形式的行為、興趣與活動方面,根據各版本的診斷標準,兩者之間好象沒有什么分別,但Asperger綜合征的孩子對充斥暴力的主題尤其感興趣,他們往往更喜歡講或寫或畫具有恐怖、暴力色彩的故事或主題;在視覺——空間能力方面Asperger綜合征的孩子缺陷更明顯,動作協調性更差,在智商的對比上,操作智商往往低于言語智商;在對天氣、昆蟲等不尋常的事物感興趣方面,Asperger綜合征的孩子比高功能孤獨癥的孩子更為突出,而且這些特殊的興趣與知識往往是他們向別人津津樂道的資本。在固著于某些特定的、毫無實際用途的儀式或常規的缺陷方面,Asperger綜合征的孩子較高功能孤獨癥的孩子更為明顯。 在其它特點方面Asperger綜合征的孩子更富于情緒化色彩,稍遇挫折就大發脾氣,歇斯底里甚至毀物傷人;而且通常比高功能孤獨癥的孩子更不愿意講究衛生或保持自己儀容整潔,更懶于洗澡、換衣,更懶于打扮自己。 在與語言發展的關系方面,傳統上認為Asperger綜合征的孩子語言發展正常,但也不能一概言之,部分語言發育落后的患兒當中也有一少部分歸屬于Asperger綜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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