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研究問題
(一)語言年齡30-35個月的自閉癥兒童,在自由游戲時的表現如何?和對照組相較有何差異?
(二)語言年齡30-35個月的自閉癥兒童,在引發游戲時的表現如何?和對照組相較有何差異?
(三)何種引發策略較能引發自閉癥兒童產生表征性游戲?
三、研究假設
(一)語言年齡30-35個月的自閉癥兒童,自發性的表征性游戲質與量均較配對的一般兒童及智障兒童為差。
(二)語言年齡30-35個月的自閉癥兒童,在引發游戲時能經由引發策略而產生表征性游戲,和對照組無異。
(三)視覺提示較口語提示更能引發自閉癥兒童產生表征性游戲。
四、名詞釋義
(一)自閉癥
本研究之研究對象系指經兒童精神科醫師診斷為自閉癥,且領有該病名之證明書或身心障礙手冊,生理年齡在2.5歲至8歲的自閉癥兒童。
(二)引發游戲
同一時間只陳列特定玩具,研究者藉由口語指令、口語提示、視覺提示等方式,引發兒童表現物品替代游戲,是為引發游戲。
(三)表征性游戲
表征性游戲是虛構的、假裝的、想象的游戲。幼兒在表征游戲前,會先有類似舊經驗,才能在心里形成心像,然后在游戲中藉由其它表征物任意轉換心像,例如「物品替代」(用竹竿代替馬),「賦予屬性」(假裝干桌子是濕的而加以擦拭)或「無中生有」(假裝空杯子裝滿水,一飲而盡)。
文獻探討
一、一般兒童游戲能力的發展
本文主要依據Piaget(1962)的劃分方式將游戲發展分為練習性游戲(practice) 、表征性游戲(symbolic play)及規則性游戲(games of rule) ,并參考Smilansky(1968)的分法,在練習性游戲及表征性游戲間插入功能性游戲(functional play)及建構性游戲(constructive play)。
(一)練習性游戲
在生命初期相當于認知的感覺動 作期(sensori-motor) ,嬰兒以感官、動作的操弄為主:看一看、聽一聽、搖搖看、吃吃看,隨著感官的靈敏、動作的分化,操弄的技巧也越來越多,但在第一年大多是重復的動作和未分化的活動,到第二年才慢慢發展成有組織、有前后順序的動作模式。
在進入感覺動作期的第四階段(第二基模的統合)時 ,幼兒可以從事較目標導向的工作,他不但會問「這個東西是做什么的?」還會問「我可以用這個東西做什么 ?」,這樣的內在動機使幼兒學習新的玩法。隨著年齡增長,幼兒注意到玩物之間的關系而能組合玩物,例如彼此推迭或包容。Rosenblatt(1977)指出,幼兒在一歲之后,可以一次不只玩一種玩物。Fenson等人(1976)也發現:13.5個月大的孩子,已可以依玩物的功能來玩它,且玩法較具復雜性、組合性,這就進入功能游戲期了。
(二)功能性游戲
功能游戲指幼兒用較約定俗成或符合日常生活用途且較刻板化的方式來玩玩具。如一面推小汽車在地板滑行一面嘴巴發出「ㄅㄨ、ㄅㄨ!」的聲音,或是用小盤子盛糖果都是。比起前者,顯然要多了許多學習的成分,幼兒要了解日常生活中車子盤子的功能,也要會觀察并模仿大人如何使用它們。Piaget 用再生(reproduction) 、類推(gene- ralizing)及同化(assimilation)的概念來描述這種行為。在生命的第二年,幼兒已可以根據經驗加以重組以建構新的基模。確切說,約在14個月大時(Bretherton, 1984)。
(三)建構性游戲
當幼兒的行為越來越有組織,越來具目標導引,就是建構游戲的出現,例如堆棧積木、玩樂高甚至黏土、畫圖等都是。和操弄游戲之不同,在于他們有目的有組織拼湊出一些我們可以辨認(或他自己命名)的產品,如房子、飛機、機器人等。
(四)表征游戲
Piaget(1962)認為表征性游戲的起源最早要追溯到感官動作期的第二階段,逐漸將物體和動作分離并將嘗試錯誤的結果同化成動作基模。隨著年齡增長,幼兒擴展動作基模到其它的物體、人物,并將包含其它物體、人物的動作基模表征性地適應(adapt)。當他能將眼前看不見的物體或動作(稱為被象征物—signified)「轉換」成可見的物體或活動(稱為象征物—signifier)時,表征性游戲正式展開,此時約當幼兒18個月大,屬感官動作期第六階段—經過心智結合發現新方法的時期。
幼兒兩歲以后就能進行較復雜的一系列的表征性游戲;兩歲與三歲間,幼兒會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連續行為來反映相似的主題,甚至形成故事(Nicolich, 1977)。三歲以后的幼兒,這種一連串的連續假裝動作越來越多,內容越來越復雜,對玩具的依賴也越來越少(Ungerer, Zelazo, Kearsley & O’Leary, 1981),他善于利用隨手可得的道具,甚至只要語言即能塑造想象性情境,至此表征性游戲的發展即告完成(Westby, 1991)。
在Piaget(1962, p.224)的理論中,符號(symbols)的基模來自于感官動作的動作及對物體的知覺,隨著年齡漸長,這個表征物愈不依賴動作及物體特性的相似性,愈趨獨立;而表征性動作也愈不依賴表征物,而變成內在的表征思考。Piaget(1962, p.227)對表征性游戲的發展所提出的兩個假說:1.隨年齡增加,對物體表征化使用的方式將越和真實生活中物體使用方式不同,2.隨年齡增加,表征的表現方式將越和真實動作無關。均被后人的研究證實(Unger, et al., 1981;Winner, 1979;Winner, McCarthy, Kleinman&Gardner, 1979)。
表征性游戲和一些類似的名詞常交替出現,例如裝扮性游戲、想象性游戲、幻想性游戲(fantasy play)、戲劇性游戲(dramatic play),本文不特別區辨它們,而以Piaget的表征性 游戲為代表,社會戲劇游戲(sociodramatic play)是表征游戲成熟、精進的一種表現,約出現在3歲至4歲半的幼兒(Fein, 1981) ,需要更精熟的假裝能力及更復雜、彈性的語言技巧(McCune-Nicholich, 1981) ,也需要和同儕共同分享一個社會劇的架構、一起持續鋪陳一個故事(Bretherton, 1984)。
Fein(1981)定義假裝性游戲是一種模擬的、非事實的活動。Leslie(1987)主張假裝性游戲需具備下列三大條件之一:1.物品取代(例如用香蕉代替電話);2賦予物品屬性:.表現出不存在或錯誤的性質(例如假裝一張濕桌子是干的);3.無中生有:想象物品如同存在一般(例如假裝空杯子內裝滿茶水)。
大致而言,一個成熟的表征性游戲應包含下列三種能力:1.對待無生命物(如娃娃)如同它有生命、能活動一般;2.用一物代替另一物的轉換能力;3.經由語文或姿勢創造全然想象的情境(Wolfberg & Schular, 1992)。
(五)規則游戲
Piaget認為規則是認知更進步,表征物更抽象化的產物 ,規則游戲構成小學階段的兒童游戲的主流:捉迷藏、撲克牌、下棋等,同儕間要有共同約定的「規則」 ,要有共同遵守規則的「規范」 。但也有人持不同的意見,認為「規則」其實不是認知上新的里程碑,規則游戲的出現其實只是由于上小學后社會的限制、期望的改變及受限于物理環境(Glickman, 1984 ; Singer & Singer, 1990,引自Wolfberg & Schular, 1992)。
Baron-Cohen(1987)研究發現很多自閉癥兒童特別喜歡將同型玩具一一按序排列,-而將練習性游戲分成感官動作游戲和排序性游戲(orderly play),他們常固執且反復地將玩具一一排成長列或展開或堆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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