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引言
1.1 自美國兒童精神科醫生肯納(Leo Kanner)于一九四三年發表有關自閉癥的報告
后,各國逐漸展開探索自閉癥患者征狀的研究。七十年代,香港社會普遍對自閉癥
已有所認識,弱智兒童學校也逐漸取錄患有自閉癥的學生(以下統稱自閉癥學生或
學生)。
1.2 教育署于一九八三年試行輔導教學先導計劃,為就讀于特殊學校而經評定為典型自
閉癥的學生提供支持。一九八七年,教育署正式在輕度和中度弱智兒童學校增設教
師職位,以推行「特殊學校自閉癥兒童輔導教學計劃」(Remedial Teaching Programme
for Autistic Children in Special Schools)。
1.3 為落實一九九四年發表的《自閉癥人士服務工作小組報告書》的建議,教育署于同
年增撥資源,加強在特殊學校推行「自閉癥兒童輔導教學計劃」,為評定為典型自
閉癥的學生和具有部分自閉癥征狀的學生提供支持,以照顧這兩類學生的需要。目
前,教育署在全港三十一間輕度和中度弱智兒童學校推行這項輔導教學計劃。
1.4 為了幫助學校順利推行「特殊學校自閉癥兒童輔導教學計劃」,教育署于一九八八
年編印了《特殊學校自閉癥兒童輔導教學計劃指引》,闡述推行輔導教學的原則和
方法,并于一九九二及九五年分別作出修訂。
1.5 為配合自閉癥學生教育的最新發展,本年度教育署再次修訂指引,以更新資料,并
匯集有關的教育新理念,供學校參考。
- 發表跟帖
- 相關文章
- 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