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密西根大學醫學中心 蔡逸周 教授
〈為了不要讓許多人誤解孩子們是自我封閉,本文將「自閉癥」稱為「肯納癥」?!?BR>日 期:2001年10月16日
地 點:雙連教會
主講者:美國密執安州大學醫學中心
蔡逸周教授
整 理:正中媽
社區生活的各種模式
居家模式
依我在美國看到的情況,有很多孩子,學校畢業了依舊和雙親同住,也有雙親不在了跟親友同住的,這種模式可分為:
一、 全時間居家,因為無工作能力,當地也沒有庇護性工廠。
二、 情況稍好些的,白天平日在庇護性工廠,廠里的同仁會照顧他們。
三、 比第二種情況更好的,有部份時間,如每周一三五白天到庇護性工廠,周二四到社區里的公司行號做事,有些人的能力尚未達到完完全全不需輔導,而就業場所一開始也無法承擔指導的責任,就需要有就業輔導員。在美國是聯邦政府給州政府錢,州政府撥款給地方,地方政府會與一些專門機構簽合同,對肯納癥者中所謂有「特異功能」的,他們有qualify,也就是合格法,可以由政府撥款補助的,家長可替孩子向這些專門機構申請經費,用政府的錢來幫助已經離開學校的成年人提供就業協助。
四、 再好一點的,白天在社區工作,但大部份時間仍需輔導員陪同。
五、 類同四的情況,但工作時不需輔導員,輔導員只須隔一段時間定期與老板溝通,萬一有狀況或問題可以盡快想辦法矯正。
Ridential program【住宿安置】
另有一種模式譯成【住宿安置(residential program)】,像是陽明教養院這類專門的機構,可分為五種類型:
一、 全時間住宿安置。
二、 晚上及周末住宿安置+平日于庇護性工廠工作。
三、 住宿安置同上外,部分平日于庇護性工廠工作+其它平日就輔員陪同于社區工作。
四、 住宿安置同上外,平日就輔員陪同于社區工作。
五、 住宿安置同上外,平日無就輔員陪同于社區工作,但就輔員定期訪視雇主。
以上是另一種模式。如果孩子在社區里獨立自主的能力高的話,可能就可以到下一個模式,我們稱為Group home,它是一棟房子或公寓,由特定機構訂或買下,讓幾個我們的孩子居住,有時也有其它殘障類別的孩子混居住在一起,
Group home【家庭式團體安置】
以下是【家庭式團體安置(Group home)】由社區機構或法定監護人經營,與照顧服務員同住宿的六種類型:
一、 全時間家庭式團體安置。
二、 晚上及周末家庭式團體安置+平日于庇護性工廠工作。
三、 晚上及周末家庭式團體安置+部分平日于庇護性工廠工作+其它平日就輔員陪同于社區工作。
四、 晚上及周末家庭式團體安置+部分平日于庇護性工廠工作+其它平日由就業輔導員陪同于社區中工作。
五、 晚上及周末家庭安置+平日獨自于社區中工作,但就輔員定期訪視雇主。
社區家園或公寓安置模式
還有一種【社區家園或公寓安置模式】,有三種模式:
一、 獨自或共同生活,由機構工作員定訪+平日由就輔員陪同于社區工作。
二、 獨自或共同生活,由機構工作員定訪+平日獨自于社區中工作,但就輔員定期訪視。
三、 完全獨立生活。
生活自理能力方面相當好的人,可以住在社區家園或公寓里,獨居或與人同住,在美國,機構工作人員會做定期訪視,我所看過情況最好的高功能的孩子,可以達到如同一般人一樣的生活,也可以處理經濟方面的問題,但是家長們偶爾還會有所擔心。美國現在有一個模式,法律規定家長可從州政府直接申請經費,雇人照料住居在外而情況較差需人照顧的孩子。家長自行雇用照顧者,若照顧者做得不好,家長可以開除他們,但是那一天家長不行了,孩子怎么辦?另外,有位教授為他高功能的孩子買了一棟位于大學城里的房子,他把屋內其它的房間便宜租給幾位大學生,相對地約定學生們必須多多少少要幫助照顧他的孩子,這是個特殊模式,但往長遠來看,必須有一個很可靠機構,才能夠讓家長安心托付的機構來直接或間接的幫助家長,把這件事走完。
托付機構的長遠性
美國有些法律規定,一個機構成立時,如果只是申請做宣傳和宣導方面的工作,就不可以做直接服務方面的工作,有些基金會的董事在申請成立時,以基金會的名義申請做宣導性的工作,但同一批人可以再成立一個基金會,專做直接服務的工作。美國有些機構在成立時主要是為智障者服務,并不完全只為肯納癥者服務,也成立了Group home,如果有肯納癥者居住其中,有時會有些較難處理的問題,或碰到需要較多人力處理的問題,由于他們只接受較容易處理的個案,我們的孩子就會被趕出。往長遠的目標來看,今天如果我們有自己的人員,自己的基金會或相關的機構,我們的任務就是要專門照顧我們的孩子,如果做得好,一代一代傳下去,基金會的人員會想辦法解決孩子的問題,而非以趕走孩子的方式來處理問題。
問題與討論
問:我的孩子今年22歲,中秋節我以月餅當獎賞交換他做事,他說好,做完事吃完月餅后,我想再給他月餅吃,他說:「我不吃月餅了,我不做事了?!顾壑v固定性的話題,聽得大家都煩,不回答他的問話,他就自問自答,如何將他的話題移轉到生活上呢?
答:我直覺想到的是老人院的老人都很孤單,如果他去老人院,老人們一定很高興有人和他們講話,所以試試讓他到老人院上班吧!聽起來他是非常聰明的孩子,你獎賞他一件東西,他就做一件事,他有這種反應就像我們上班一樣,老板如果只給一點點薪水,我們絕對不會做得很高興,那么老板就要加薪加到我們高興替他工作。給他多一點別的,就可以要求他多做事,孩子可能在一開始時,每做一件事要領一個獎賞,所以你要安排很多事情給他做,每件事依照需要給獎賞,他的時間就充滿了,你不填滿他的時間,他就有很多時間講話,也就是說你讓他做事做到沒空講話,他話題就會減少,否則太空閑他要怎么辦?他又不是得到老人癡呆癥一般地呆坐著,他一定要講話,要找人互動,所以不妨找個老人院讓他去安慰老人,說不定能發揮他的特長。
問:請問您從什么時候開始注意到、認真地考慮有關孩子的安置問題?并開始做怎樣的準備?
答:講到安置,老實說在這一方面我們是不及格的,因為有些人認為,在這個時候我們「應該」把孩子安頓好了。我們雖說是專業人員,同時也是為人父母者,所以對孩子的情感方面,還是與一般人一樣,只是好像安慰自己:「我們有在做嘛!」所以我們也不會很苛刻的要求各位有沒有很積極的在做,或做得對不對。其實我每天都在想這個問題,我的困擾是:至今我還沒辦法完全相信,或認為可以放心地在美國把孩子交給某些機構。我想提醒各位的是,我們自己要選擇一個基金會或機構,它是屬于我們自己而不是照顧其它人的機構,能完全以我們的孩子為對象的,支持它,讓它長大,使它更健全,我們將來才能把孩子交托給他們,他們可以幫忙雇人、找人來照顧孩子們,這是目前父母親起碼可以做得到的。
問:第一個問題:請問我們的孩子需不需要申請禁治產?如果他不具備法律上的行為能力,是否需要監護人或信托給他保障?
第二個問題:孩子如果能盡量與普通人接觸,他較能模仿正常人,可是如果安置的機構都是同類癥狀的孩子,他的行為不是會越偏差嗎?
答:先回答第二個問題,先前提到的專業機構安置,那個機構應該要在一棟公寓里,一部分安置我們的孩子,可能的話另一部分住的是普通的人,并非一棟公寓內住的全是我們的孩子,那是下策。上策是這個機構能夠想辦法說服一些普通人住進來,可以一起照顧,多一份幫忙人力。
關于信托基金的問題,在美國,做父母的大概都會去找律師做好信托,處理家長過世后錢財的處置問題,如果有一部分是要專門留給孩子的,那么Trustee(信托)按月將款項撥給機構。家長也可以以機構做為信托的對象,譬如基金會等。信托之后,財產就不會直接轉到孩子身上,別人就毫無機會騙走或動用孩子的錢財。在美國有所謂的guardianship(監護權),孩子一到十八歲,美國政府不管他有沒有任何病癥,認為他有個人的權利,十八歲之前家長是孩子合法的監護人,十八歲之后孩子就是社會的孩子,如果家長不管他的孩子,政府只好接手去管,如果你要繼續管,就必須到法院申請變成孩子的監護人。
- 發表跟帖
- 相關文章
- 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