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新觀點
在進行觀察前,研究者的觀點乃設定在:J生與J母的溝通互動關系并不良好;J生的正向溝通能力明顯不足,且伴隨問題行為。但是經由基線期的5次觀察,發現J生在正向的溝通能力比事先所假設的能力強,且與他人的互動能力也表現不差,于是研究者不再認為J生的正向溝通能力有明顯的不足。
為了整理與找出上述新觀點的證據,研究者將J生的行為表現進行更深入的分析與解釋。
(五)解釋
由圖四可知,J生之行為表現共分為「正向」、「負向」與「其它」三大類目,各類目之下又細分次類目,而各次類目中則涵蓋各個相關的行為標簽;為便于研究結果的說明,茲將以整體行為表現、正向行為表現、負向行為表現以及其它行為表現四部分,分別說明于下。
1.整體行為表現
由表二的整體欄可得知,J生在與其母親的溝通互動行為中,共有2014個標簽次。表現「正向行為」的次數(括號內為該次數之百分比;以此類推)共計986次(49),「負向行為」的次數共計799次(40),「其它行為」的次數共計229次(11)。上述結果顯示,J生在溝通行為的表現上,「正向行為」高于「負向行為」將近10個百分點,由此可知,J生具有與他人正向溝通的能力;此結果亦符合本研究之觀察主題與新觀點,即J生的正向溝通能力并無明顯的不足。
2.正向行為表現
(1)表達性正向行為:在「表達性」的標簽中,J生較常發生「詢問」、「告知」及「要求」的行為,由表二之整體欄可得知,此三類行為的表現次數(百分比)分別為207(10)、138(07)、99(05)。
(2)接受性正向行為:在「接受性」的標簽中,J生較常發生「回答」、「順從」及「跟隨」的行為,由表二之整體欄可得知,此三類行為的表現次數(百分比)分別為207(10)、90(04)、70(03)。
上述結果顯示,J生在「正向行為」的表現上,「表達性」之出現率較高于「接受性」,亦即J生具有正向的表達性溝通能力。
3.負向行為表現
(1)積極性負向行為:在「積極性」的標簽中,J生較常發生「抗議」、「挑釁」
及「吵鬧」的行為,由表二之整體欄可得知,此三類行為的表現次數(百分比)分別為99(05)、92(05)、4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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