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認知彈性實征研究
壹、威斯康辛卡分類測驗
就表2-2所呈現的文獻來看,超過一半以上的實征研究都在探討「認知彈性」,且大都使用「威斯康辛卡分類測驗」做為研究工具。因為自閉癥者在日常生活中表現出令人印象深刻的同一性行為,因此許多學者特別有興趣研究自閉癥者的「認知彈性」。
「威斯康辛卡分類測驗」的施測材料包括四張刺激卡(分別為一個紅色三角形、兩個綠色星星、三個黃色十字以及四個藍色圈圈)、二套相同之六十四張反應卡以及四頁的記錄本。受試者被要求以反應卡與四張刺激卡之一配對,配對的原則依序為顏色、形狀、數目。當受試者開始配對后,執行測驗者只能說「對」或「錯」,當中不做任何評論或其它指示,直到受試者者連續成功地配對10次,執行測驗者馬上將「顏色配對」改為「形狀配對」,且在口語及非口語上平順且不讓受試者察覺已經改變了配對的原則了,此階段也是等到受試者連續成功以形狀配對10次之后,再轉到「數目配對」,同樣在口語及非口語上平順且不讓受測者察覺。再10次成功后,再重復第二套卡片的施測過程。因此受試者在10次成功后,當執行測驗者對他說:「錯」時,要能彈性地調整自己的配對策略,不能再沿用先前成功的配對策略。有關「威斯康辛卡分類測驗」詳細的施測程序及計分方式請參閱第三章研究工具部分。
一九八0年代第一個自閉癥「認知彈性」的研究就是Steel, Gorman和Flexman (1984)的個案研究,因已于「認知計劃」一節介紹過,在此不再說明。Rumsey(1985)是第二個使用威斯康辛卡分類測驗來探討自閉癥「認知彈性」的研究者。研究對象是九位自閉癥成人,控制組是十位普通成人??刂平M的語文量表智商顯著地高于自閉癥組,全量表智商則是瀕臨顯著高于自閉癥組(P<0.6),但作業量表智商無顯著差異。研究結果發現自閉癥組在完成類別的數量、固執性反應次數、固執性錯誤數、固執性錯誤百分比、非固執性錯誤數、錯誤總數、反應概念水平的百分比等項(請參考第三章研究設計「威斯康辛卡分類測驗」中有關計分的說明),自閉癥組的表現顯著劣于控制組普通成人。進一步相關系數的分析發現,自閉癥組的語文量表智商與完成類別數目的嘗試次數有顯著相關,而作業量表的智商與完成類別數目以及反應概念水平的百分比有顯著相關;但控制組普通成人無此種相關存在,顯示智商的高低可能影響了自閉癥者威斯康辛卡分類測驗的表現。整體而言,自閉癥組在「威斯康辛卡分類測驗」上的表現不如控制組。但因為兩組的智商未能加以控制,因此難以解釋兩組之間的不同是否由智商的不同引起的。尤其是語文量表的智商,自閉癥組顯著低于控制組。
繼Rumsey在1985年的研究后, Rumsey和Hamburger相繼于1988年和1990年以「威斯康辛卡分類測驗」研究自閉癥者的「認知彈性」。在1998年的研究中,有十位自閉癥成人與十位普通成人參加他們所進行的神經心理測驗的研究,以了解自閉癥者的大腦側化是否與一般人不同。就智商而言,普通成人的智商瀕臨顯著高于自閉癥成人(P<.06)。雖然作者沒有明言,可以推知1988年的研究對象應與1985年的研究對象相同,因為研究對象的人數及智商都相同(請參考表2-2)。就1988年的研究而言,研究者只報導普通成人在完成「威斯康辛卡分類測驗」的類別數目顯著多于自閉癥成人,其余的計分項目未加說明。
1990年, Rumsey和Hamburger又篩選十位自閉癥成人、十五位閱讀障礙成人與二十五位普通成人參與他們的另一個神經心理測驗研究。經統計考驗后,發現自閉癥組的語文量表智商顯著低于普通成人,而其作業量表的智商則顯著低于閱讀障礙組。至于全量表智商,各組之間無顯著差異。研究結果再度證實,在完成類別的數目上,自閉癥成人顯著低于其它二組成人。
Schneider和Asarnow(1987)也曾研究十五名自閉癥兒童在「威斯康辛卡分類測驗」上的表現。此一研究的控制組有二:一為二十八名的普通兒童,另一組為十一名的精神分裂癥兒童。自閉癥兒童的魏氏智力全量表智商、語文量表智商、作業量表智商均與精神分裂癥組無顯著差異(請參考表2-2);但自閉癥兒童的心理年齡與畢保德圖畫詞匯測驗(PPVT)的分數顯著低于二組控制組。研究結果發現,在三組之中,精神分裂組的表現最差,自閉癥組居于其中,在各項計分上,自閉癥組與二組控制組未有任何的顯著差異。另外,三組兒童的語文量表智商與「威康辛卡分類測驗」分數有顯著相關,似乎語文能力與執行功能的測驗之間有某種相關。
Prior和Hoffmann(1990)也是以「威斯康辛卡分類測驗」來研究十二位自閉癥兒童??刂平M有二,一是以生理年齡配對的普通兒童,另一是以心理年齡配對的普通兒童。統計結果發現,在心理年齡部分,自閉癥兒童的心理年齡與心理年齡配對組相當,但自閉癥兒童的智商顯著低于二組控制組(請參考表2-2)。研究結果也發現自閉癥兒童比控制組兒童犯了更多的錯誤、更少的正確反應、更多的固執性錯誤。
Szatmari, Tuff, Allen, Finlayson和Bartolucci (1990)也以各式各樣的神經認知測驗來比較亞斯伯格癥者、高功能自閉癥者與有社會性障礙的門診病人之間的異同。他們的主要研究目的是要比較亞斯伯格癥者與自閉癥者在神經認知上的異同,并想了解參與研究的受試者在認知上的不同是否源于語言能力不同,或者源于問題解決能力不同所致。研究結果發現,不論是全量表智商、語文量表智商或者作業量表智商,門診癥人都顯著高于自閉癥者與亞斯伯格癥者,而后兩組之間則無顯著差異。研究結果也顯示,高功能自閉癥者在錯誤反應總數、固執性錯誤百分比、完成的類別數量上都顯著差于門診病人,但與亞斯伯格者則無顯著差異。因為各組之間的全量表智商有差異,所以研究者進一步分析全量表智商在八十五以上之受試者在「威斯康辛卡分類測驗」上是否有差異,且將亞斯伯格癥者與高功能自閉癥者合并為一組,結果發現門診病人和合并組在「威斯康辛卡分類測驗」上所有的顯著差異都消失了。
Ozonoff, Pennington和Rogers (1991)等人亦以「威斯康辛卡分類測驗」來研究自閉癥者「認知彈性」。有二十三位自閉癥兒童及二十位非自閉癥的身心障礙者(含閱讀障礙者、學障者、ADHD等)參加研究。研究結果并未發現實驗組與控制組之語文智商、作業智商與年齡有顯著差異。除了「執行功能」測驗外,這些受試者也接受心智理論測驗以及其它的測驗。結果顯示,自閉癥者在「威斯康辛卡分類測驗」的固執性反應上顯著多于控制組,但在完成的類別數目及錯誤反應總數上,兩組之間無顯著差異;在未能延續相同分類的失敗次數上,控制組的次數顯著多于自閉癥組,亦即自閉癥者在此項的表現比較好,研究者解釋可能是因為自閉癥者比較固執,所以常用相同的分類方式來進行配對。另外一個研究發現是自閉癥者在「執行功能測驗」(包括河內之塔與威斯康辛卡分類測驗)的得分與語文量表智商、作業量表智商與全量表智商之間有顯著的正相關,亦即智商較高者在執行功能上的表現較佳,但控制組無此現象。
Minshew, Goldstein, Muenz和Payton (1992)也是以「威斯康辛卡分類測驗」對自閉癥者進行研究。他們挑選十五位智商正常的自閉癥成人與十五位普通成人進行比較。兩組之間的語文量表智商與作業量表智商都無顯著差異。就「威斯康辛卡分類測驗」而言,不論是固執性的錯誤反應與非固執性錯誤反應兩組之間無顯著差異。本研究的特色之一是自閉癥組之生理年齡、語文智商、作業智商、全量表智商均與控制組相當。
1994年,Ozonoff和McEvoy又以「威斯康辛卡分類測驗」、心智理論測驗與其它的執行功能測驗對自閉癥者與臨床混合的身心障礙者進行研究,有關此一研究的目的及受試者,請參考「認知計劃」實征研究部分的介紹及表2-2。就「威斯康辛卡分類測驗」而言,自閉癥組在固執性的反應次數上顯著地多于控制組,且隨著年齡的增加,其固執性反應次數也有增加的趨勢,但控制組卻有下降的趨勢。另一個有趣的發現是,控制組的執行功能測驗得分(含河內之塔得分)與其心理年齡有顯著正相關,但與智商沒有顯著相關,亦即年齡愈大對控制組表現影響較大;但自閉癥組與之相反,即自閉癥者之威斯康辛卡分類測驗得分與心理年齡無關,但與語文量表智商及全量表智商較有相關,亦即年齡大小對自閉癥者的影響較小,但智商的影響較大,因此在進行研究時,最好是控制受試者的智商。
Berthier (1995)也針對一位有輕度狂躁癥的亞斯伯格癥成人(Asperger’s Syndrome)研究他在「威斯康辛卡分類測驗」上的表現??刂平M有二,一組是由四位亞斯伯格癥成人組成,另一組是由五位普通成人組成。研究結果發現,與其它二組控制組比較起來,輕度狂躁癥的亞斯伯格癥成人在「威斯康辛卡分類測驗」上只完成一個類別的分類,低于對照組二個標準差以上。
接下來是Bennetto, Pennington和Rogers (1996)針對十九位自閉癥者所進行的記憶功能研究?!竿箍敌量ǚ诸悳y驗」為研究工具之一。此一研究的受試者都是來自Ozonoff, Pennington和Rogers (1991)的研究對象,也是和Ozonoff和McEvoy(1994)的研究對象相同(請參考「認知計劃」實征研究一節及表2-2的說明)。研究結果發現自閉癥組在完成的類別數量顯著低于控制組,而固執性反應次數則顯著高于控制組。本研究也發現自閉癥者的「執行功能」測驗得分與全量表智商有顯著正相關,但控制組無此現象,可能自閉癥者需要較高的智商才能順利完成執行功能的測驗。
國內徐畢卿(1997)也曾對自閉癥兒童進行「威斯康辛卡分類測驗」的測試,研究對象有44位自閉癥兒童,受試者年齡大都在48個月以上(4歲至12歲之間有27人,12歲以上者為17人,另有一人為4歲以下)??刂平M為90位普通兒童,控制組兒童的生理年齡與自閉癥兒童的分布年齡層相當,所有的受試者都無智商的數據。因為文獻記載約有四分之三自閉癥兒童的智力在七十以下,故推測自閉癥兒童的智力應低于普通組兒童。研究結果發現,在正確次數、完成類別的數目、反應概念水平的百分比、固執性反應、固執性錯誤、非固執性錯誤、未能延續相同分類的失敗次數、完成第一個分類的嘗試次數等計分項上,自閉癥組兒童的表現顯著差于普通組兒童。
最近使用「威斯康辛卡分類測驗」來研究自閉癥者「執行功能」的研究人員為Ozonoff和Jensen(1999)。他們同時研究自閉癥者、過動癥(ADHD)者以及杜妥氏癥 (Tourette’s Syndrome) 者的「執行功能」Ozonoff和Jensen(1999) 。研究的實驗組是四十位平均年齡在十二點六歲的自閉癥兒童,另有三組控制組:第一組是三十位杜妥氏癥者,第二組是二十四位過動癥者,第三組是二十九位普通學生。自閉癥者之語文量表智商、作業量表智商與全量表智商皆顯著地低于普通學生,但未顯著地低于其它二組控制組。研究結果顯示,自閉癥組在「威斯康辛卡分類測驗」中的固執性反應次數上顯著地高于其它三組控制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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