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問題行為的方法
7.3 處理自閉癥學生的問題行為,可采取下列步驟:
(a) 界定要處理的問題行為
♦ 以具體的文字準確描述及界定學生的問題行為,如「大聲哭鬧達一分鐘」,以便明確訂出須糾正的目標行為;
♦ 分析這些行為帶來的影響及其發展情況(例如正在改善或惡化),從而篩選需要處理的問題行為。當這些行為對學生或他人構成危險、妨礙課堂學習和日常生活,或成為學生與人交往的障礙時,便須加以處理;
♦ 若發覺有多個問題行為需要處理,教師宜因應這些行為的危險性,學生的學習需要及家長的意愿,決定處理有關行為的先后次序。
(b) 分析問題行為
♦ 向其它教職員和家長搜集與問題行為有關的資料,包括:行為出現的環境、地點、持續時間、次數、情況、旁人的反應及所導致的后果等,并進行記錄(記錄表格見附錄十三);
♦ 根據自閉癥學生的個別情況,分析行為的成因。例如是否因為溝通困難、感官失調、感到不安全、家庭或學校環境有變而引致出現異常的行為;
♦ 分析問題行為的前因后果、目的或要表達的信息,并找出行為持續出現的原因,如因喜歡撫摸柔滑的表面而撫摸別人身上的衣物。
(c) 設計處理問題行為的方案
♦ 根據問題行為的成因以及學生的能力和需要,訂定學習目標。教導他們正確的溝通和社交技巧,協助他們建立替代行為,或引導他們進行不相容行為(即不能同時進行的行為,如不能同時拍手和咬手),以逐步改變其不當的行為模式;
♦ 擬訂處理問題行為的計劃
- 因應學生的認知和溝通能力,配合校內可用的資源及家長的意愿,選取合適的訓練策略;
- 選擇一個經常出現問題行為的情況,并嘗試在該情況下改變學生的行為,但須選擇最有效的訓練模式,例如:一對一的情況比小組形式更為適合矯正行為,而小組形式又比在整班課堂中進行來得有效;
- 建立恰當的獎勵制度,幫助學生逐漸培養良好的行為模式,減少偏差行為;
- 詳列推行細節,包括實施期限、負責人員、環境安排、處理步驟、教職員與家長配合的方法等。
(d) 計劃的推行及評估
♦ 由負責教師統籌,確保計劃得以貫徹執行,并訂出行為基線和作出進展記錄;
♦ 在計劃推行的每一階段,比較學生前后的改變,以評估計劃的成效;
♦ 定期檢討方案,按需要作出修訂;
♦ 有需要時,尋求專業人士(如教育心理學家或醫生等)的意見,以重新制定有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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