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發育測試
BSID用于評價細動作、粗動作、語言、理解問題的能力以及1個月至3.5歲小兒的行為。評估結果是以MDI(智力發育評分)和精神性運動發育指標評分(PDI,測量運動能力)。用于嬰兒的測試還包括有Battelle和Mullen的早期語言量表。
正常發育的嬰幼兒進行重復的認知能力測試,結果會有較大的差異。因此預測的準確性也比較差,直到10歲時情況才改善。嬰兒測試的預測值更受局限,因為他們的測試只限于不用語言表達的題目,而語言的題目對于將來的IQ評分是最佳的(Bayley,1958)。這些測試能鑒別需要廣泛照顧的智能發育滯遲的患兒與正常嬰兒,但難以區別正常嬰兒與需要間歇照顧的智能發育滯遲患兒(Maisto & German,1986)。但是總的來說,在認知能力方面,智能發育滯遲患兒比正常嬰兒的變異較小,這有助于增強預測的準確性。
幼兒智力測試
在眾多用于大于18個月的幼兒的心理測試中,其中一個是《Stanford-Binet智力量表》(Terman & Merrill,1985)。它包括了15個部分評價4個方面的智力:語言功能,抽象思維功能,量的概念和短期記憶。這樣得以讓評估者仔細分析幼兒的強弱項。但是這個量表比較長,難以使用,所以并非首選。而且,它不足以診斷智能發育滯遲(Wodrich,1997)。
對于3歲以上的幼兒最常用的心理測試是韋氏量標?!俄f氏學前智力基礎量表》(WPPSI-R)(Wechsler,1989)于1989年修訂,用于智力年齡為3~7歲的兒童?!俄f氏兒童智力量表》(WISC-III,于1991年修訂)用于智力在6歲以上的兒童。這兩個量表都有很多部分評價語言和操作能力。雖然智能發育滯遲的兒童在各個部分得分平均較低,但他們有的可以在其中一兩個方面得分在正常范圍內??偟膩碚f,Stanford-Binet量表和韋氏量表對于學齡兒童預測他們成人時的IQ都比較準確。但是評估者必須保證不要把導致假性的低智商的情況與測試的最后結果混淆。例如運動障礙,交流障礙,感覺障礙,使用英語以外的語言,極低體重兒,或者社會文化條件很差的這些情況都可以使一些智力測試無效,需要其他的測試來校正,并要詳細進行解釋。
適應功能測試
根據在DSM-IV中智能發育滯遲的定義,除了智力測試外,適應功能也應該進行評價。最常用的適應行為測試是VABS。這一測試包括對父母和/或保姆/教師半結構式的會談以適應行為的四個方面進行評價:交流,日常生活技巧,社會交往和運動技巧。測試有三種問卷,有244~577道題目。其他適應行為的測試包括《Woodcock-Johnson獨立行為量表》(Bruinicks,Woodcock,Weatherman等,1996)和《美國智力缺陷協會的適應行為量表(ABS)(Wodrich,1997)。一般來說(但非絕對)在智力與適應量表的分數是相關的(Bloom & Zelko,1994)。但是適應能力障礙的治療效果比智商方面要好。
智能發育滯遲的治療
對有智能發育滯遲的兒童最有效的治療是對兒童生活的各個方面進行訓練--包括教育、社會、娛樂活動;行為問題和合并障礙(Colozzi & Pollow,1984)。與患兒的父母、兄弟姐妹進行商議也是必要的。
教育服務
教育是對智能發育滯遲患兒的治療中最重要的訓練。好的效果依賴于師生的共同努力。教育計劃一定要適合患兒的需要并根據患兒的強項和弱項進行設定?;純旱陌l育水平和他(她)的需要照顧的程度以及要求獲得獨立的目標這三方面為制訂教育計劃提供了基礎??偟膩碚f,需要間歇照顧的智能發育滯遲患兒為了以后能獨立生活,需要學習技術型和職業性的技能,而需要部分和廣泛照顧的智能發育滯遲患兒則需要學習"生存"技能,這種技能在給予照顧的工作環境中和改變的生活環境中是用得著的。
休閑和娛樂需要
除了教育,患兒的社會和娛樂需要也應該重視(Dattilo & Schleien,1994)。在理想的世界中,智能發育滯遲患兒參加娛樂和休閑活動一樣多。而現實中,雖然幼兒不會被排除在活動外,但青年患者常常沒有機會進行適當的社會交往以及在課外體育活動中并不突出。其實,參加體育活動應該得到鼓勵,因為這很有好處,包括有調節體重、體格發育協調、促進心血管活動以及提高自我形象的作用(Eichstaedt & Laray,1992)。社會活動也是同樣重要的。這方面包括跳舞、旅游、約會以及其他正常的社會和娛樂活動。
控制行為障礙
為了促進患兒的社會化,因此,一些明顯的行為問題一定要指出(Walker,1993)。雖然大部分智能發育滯遲兒童無行為障礙,但在這部分人群眾出現行為障礙的發病率比正常發育的兒童要高(Fraser & Rao,1991)。行為問題可能與父母的過分期望、機體的毛病以及家庭環境有關。行為問題可表現為希望得到別人的注意或逃避挫折。在評價這種行為時,必須考慮對于患兒的年齡它是否合理,有時它不必給予專門的治療。如果需要治療的話,可考慮改變環境,例如一個更適合的課堂環境,或者有助于改善行為問題。對于某些小孩,有時需要進行行為管制(第30章)或藥物治療。
藥物治療
對于治療智能發育滯遲的主要癥狀,藥物治療不是很有效;還未發現有藥物可提高智力。然而,在治療一些合并的行為和精神問題時,藥物治療可有很大幫助。這些藥物都是針對一些特定的行為而使用的,包括兒童多動癥(ADHD)(如苯哌啶醋酸甲酯[利他林]);自傷行為(如氟哌啶醇[安度利可]);攻擊行為(如卡馬西平[得理多]);抑郁(如氟西?。郯賾n解])(Aman,1993)。這些藥物將在第20章和第22章詳細討論。長期使用任何精神性藥物進行治療之前,應進行一個短期的試驗。最好患兒的老師同意做一個觀察者,使用盲法,即老師他(她)也不知道治療的情況,但對患兒的注意力、行為和活動水平都做一個觀測記錄(Conners & Wells,1986)。即使藥物治療證明是有效的,至少每年也應該作重新測驗以決定是否有必要繼續藥物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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